在男性年会上,死于过量饮酒的家庭成员向不喝酒的同事询问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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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新年的临近,许多公司将举行年度晚宴。吃饭时喝酒是不可避免的,但喝酒仍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南京的老张在一年一度的晚宴上喝了很多酒。他回到工作地点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56万元。这家人起诉老黄,一个和老张同桌的同事,索要20万元。近日,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老张是一家公司的保安,而老黄是保安队长。2016年1月27日,一家公司召开了年度会议。那天晚上,公司的员工在一家总共有三张桌子的餐馆里吃了一顿晚餐。老张和老黄都出席了晚宴,并坐在同一张桌子上。老黄吃饭的时候没喝酒,而老张喝了很多白酒。由于晚上还有工作,老黄早早离开,回到某栋楼继续工作。
老张喝酒后也回到了一栋楼。他睡在一楼大厅的地上,身上盖着被子。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另一名保安发现老张已经死亡,并立即报警和叫了一辆救护车。半个多月后,有关公安部门出具了死亡证明,证明老张的死亡是因饮酒后意外死亡。事发后,一家公司赔偿老张的家人共计56万元。
老张的家人认为老黄不应该放纵和劝说老张喝酒,不应该让老张睡在地上,最终导致死亡。老张的死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家人多次与老黄商量,但遭到拒绝。他们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0万元的经济损失。老黄建议晚上是公司的年会晚宴,而不是他们一起的私人晚宴。他不知道老张是怎么喝醉后回到某栋楼的。
法院认为,当晚的宴会是由工作单位组织的,而不是老黄组织的。在宴会上,老黄没有喝酒,所以没有和老张比赛。同时,原告没有理由证明老黄那天晚上已经戒酒。老黄已经提前走了,没有义务送老张回家。老张回到某栋楼后,虽然老黄在上班,但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或其他人安排老黄照顾老张。老黄没有责任照顾老张。事件发生后,一家公司对老张因酗酒致死进行了赔偿。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认定老张酗酒致死。老黄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老张家人的上诉被驳回。
标题:在男性年会上,死于过量饮酒的家庭成员向不喝酒的同事询问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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