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对夫妇相爱时,他们会买一栋房子,并写下女人的名字。分手后,这个男人
本篇文章812字,读完约2分钟
刘先生和吴女士相爱12年后分手了。之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同居期间以对方名义共同购买并登记的财产。最近,通州法院审结该案,依法裁定该房屋归吴女士所有。同时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吴女士向刘先生支付100多万元的折价。
刘先生和吴女士在2005年相遇后,确定了他们的爱情关系。两人感情稳定,并计划结婚。2013年,他们为了结婚,在北京通州区买了一栋90平米的房子。由于刘先生不具备在北京购房的资格,该房屋以吴女士的名义签订了销售合同,申请贷款,并登记在她的名下。
2017年,由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两人选择分手,结束了他们12年的关系。此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吴女士,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财产。
吴女士否认该房屋是两人共同购买的,称销售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是她的名字,首付款也是她支付的。虽然刘先生捐了一些钱,但那是一项债权。吴女士仅同意向刘先生作出适当赔偿。在诉讼中,该房屋的评估市场价值为407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原被告恋爱了,两人住在一起,房屋交付后,两人住在一起,直到他们的关系破裂。虽然销售合同和贷款合同是吴女士一人签订的,但在购买过程中,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因此,该房屋由两人共同购买,两人共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是一种常见的关系。
本案中,刘先生与吴女士虽然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涉案房屋,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共同财产的实际贡献和用途来确定分割比例。双方出资比例的确定及综合证明,首付款、贷款、装修款应综合认定。经计算,刘先生的出资比例为44.11%。
扣除应承担的本息后,法院裁定涉案房屋归吴女士所有,吴女士向刘先生支付了100多万元的相应折扣。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标题:当一对夫妇相爱时,他们会买一栋房子,并写下女人的名字。分手后,这个男人
地址:http://www.d3jt.com/xbzx/1540.html
免责声明:多伦多星报中文网报道的内容涵盖财经、体育、娱乐、生活、旅游、求职等多方面的信息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多伦多星报中文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