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的男子因盗窃10辆共享自行车并出售每辆50元被判入狱一年零一个月。
本篇文章342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商报》报道称,他从咸阳骑着一辆共享自行车前往Xi伊彦区,拆下锁、二维码并改变车身颜色,在微信上拍卖,两个多月后向警方自首。最近,年轻的张被判处一年零一个月的监禁。
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张与王(另一起案件)在咸阳市中心广场和渭河三桥多次盗窃并共用10辆自行车,价值14436元。犯罪后,两人将乘坐共享自行车前往伊彦区。他们将使用钢剪刀、锤子和其他工具来拆除共享自行车的锁和二维码,并改变车身的颜色。然后他们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拍卖信息,以每辆自行车50元的价格出售。四辆自行车将被出售、记入贷方并赠送给其他人。
在偷卖自行车的过程中,张慢慢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在家人的鼓励下于8月9日自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标题:一名18岁的男子因盗窃10辆共享自行车并出售每辆50元被判入狱一年零一个月。
地址:http://www.d3jt.com/xbzx/1568.html
免责声明:多伦多星报中文网报道的内容涵盖财经、体育、娱乐、生活、旅游、求职等多方面的信息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多伦多星报中文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