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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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旧社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市旧社区改造,以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需要,促进城市更新和发展建设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在新时期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和提升城市旧社区,使人民生活更加便利、更加舒适、更加美好。到2020年,将对39,000个旧城区进行新装修,涉及近700万居民;到2022年,旧城区改造的体制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将基本形成;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在2000年底前基本完成需要改造的旧城区改造任务。
《意见》要求明确城市旧社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旧社区。转化内容可分为三类:基础类、完善类和推广类,转化内容的清单和标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科学编制旧城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方面涉及旧城区各种设施的增加或改造计划,以及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旧城区改造计划和计划有效衔接,同时推进实施。
《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条块合作、各部门联合管理的专项工作机制。利用“网上共建、网上治理、网上共享”等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咨询,积极了解居民需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促进项目有序实施,完善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在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之间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贡献”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为改造做出贡献,可以通过直接投资、使用(补充建设、持续融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移社区公共收入等方式实现。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旧城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重建资金。支持大规模实施旧城区改造。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利用企业信用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消除新的地方隐性债务。商业银行为依法实施旧城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设施有偿使用、资产权益实现等方式。,我们将吸引各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于需要改造的各种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实施减税和免税政策。
《意见》要求精简城市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审批项目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标准体系,满足转型需要。推进周边社区和周边地区的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和公共空客房的共建共享。加强现有土地的集约和混合利用。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履行市、县人民政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社会支持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标题: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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