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民法典在线|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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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年5月28日表决,标志着中国进入民法典时代。 这是固根本、稳定和长期的基础法律 民法典共7篇,1260条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涵盖了因公民衰老而死亡的所有生活,作为新时期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的特色。 包头市公安局教育培训支队特在鹿城警务在线开设民法典在线系列栏,通过事件说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依据工作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解决矛盾营造依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气氛。 法条第一百十九条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说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百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张某在长平外国语学校学习lily英语班时被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事件的5岁张某摔倒受伤了 从长平外国语学校提交的事故发生时的录像中看不到张先生,但事故发生时可以看到老师站在教室门口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只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长平外国语学校经营的培训班课程中受伤,长平外国语学校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责任,因此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承担责任,但必须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维持二审原判 宫某诉濮海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事件14岁的宫某学部濮海学校的学生在体育课上进行跳跃障碍活动时摔倒受伤了 事件发生后,泸海学校立即联系急救中心把宫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通知父母 一审法院认为,宫某是限制行为的能力者,但在事件发生时已14岁,有简单的自我保护能力。 泸海学校在体育课上安排的跳跃障碍活动是比较简单的运动方法,风险高,不是强烈的对抗运动,而是有宫的认识能力,即使没有其他侵害也足以保护自己的安全 泸海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及时救治的职责,请不要对宫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宫某声称泸海学校在组织这次体育课活动的过程中有过失,但无法证实其过失。 泸海学校事发后积极联系急救中心,立即送宫某医院治疗,并立即联系家长,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教育、管理、及时履行救治职责。 因此,宫某要求泸海学校赔偿损失,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教育机关对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的是过失责任的大体,即教育机关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是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有过失,教育机关有过失的举证责任由受害者承担 本案中,被告泸海学校在体育课上安排的跳跃障碍活动是比较简单的运动方法,不是高风险、强对抗的运动,因为采用的运动场所和器材没有缺陷,所以对受害者宫某来说没有不合理的风险,认为学校履行了教育和管理义务 然后被告泸海学校在事发后积极联系急救中心,立即送宫某去医院治疗,然后立即联系家长,及时履行急救治疗的义务。 因此,被告泸海学校没有过失 另外,本案在民法典生效后发生的情况下,也与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有关 根据民法第1176条,自甘风险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体育活动本来具有一定风险,自愿参加体育课受到损害,学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属于自甘风险,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这两条规定是校园伤害事故侵权责任规则,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的侵权责任,适用过失推定大致上如果能说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园受到损害的话,则直接推定校方有不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过失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责任适用的大致是过失责任,限制受到人身损害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主张校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所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特别是校方不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过程 这样的规定表明了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保护程度不同 特别是提示公安机关在解决这样的纠纷时,需要注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 包头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高小婷原标题:“民法典在线|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你知道多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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