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明确学校疫情期间相关收费退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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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学生返校时间被推迟。在此期间涉及的学费和住宿费如何处理?5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收费和退款标准。
“通知”阐明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各级学校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开学前不得收取学费(教育费)。
根据通知,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的实际情况,学校将在本学期结束前根据学年或学期合理退还所收取的住宿费。如果住宿费用包含在学费标准中,学校将根据实际住宿费用核算向学生家长公布每日住宿费用标准。具体退款方式如下: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300天计算(每学年5个月150天)。根据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统一安排,学校将在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的一个自然日收取住宿费用,超出部分将予以退还。
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用的学校将按照学生安排的返程日至本学期结束的自然天数收取。
《通知》要求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增加对患病或受疫情影响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并给予减免学杂费或临时生活补贴等。
《通知》要求学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主动做好宣传和消除疑虑的相关工作,并接受学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幼儿园)不得以防疫和控制为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收取、支付和服务费用是根据事实结算的,并定期公布。各区应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并追究违法违规收费的相关责任。(赖群英)
编辑:叶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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