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发广告或面临1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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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生效。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互联网(包括微信和微博)上发布的所有广告都要标注“广告”字样。违反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等网络媒体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据悉,今年8月初,《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当时,制定了搜索引擎广告推广的相关规定。该条例的颁布将规范整个互联网行业。
标题: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发广告或面临1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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