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因在到达车站前被拒绝下车而抢劫司机的方向盘,被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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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获悉,28日上午,法院对一起公交公司乘车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谋谋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院查明,2018年4月21日,被告周某醉酒,乘坐山东泰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东平公司大巴从泰安到东平,载有18名乘客。16点左右,当公交车行驶到东平县3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口时,周某要求下车。公共汽车司机明确地告诉周某不要下车,直到他到达公共汽车站。周某抓住司机的方向盘,让公共汽车停下来,导致汽车突然改变方向,偏离正常道路,驶向道路北侧的路肩。司机停下车后,他停在了路的北边的肩膀上。周谋谋的行为导致公共汽车右前轮轮胎和减震气囊损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被告人周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发后,被告周某赔偿山东泰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车辆维修费用15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周谋谋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走了一辆行驶中的公共汽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处罚。周谋谋情节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已经赔偿了受伤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如果他认罪或悔过,他可能会得到适当的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该男子因在到达车站前被拒绝下车而抢劫司机的方向盘,被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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