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两部委发文破解救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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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或者垫付;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法律,它应该由第三方承担。如果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提前支付。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统计,我国20.8%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当场死亡,27.2%的人不是当场死亡,而是在救护人员到达之前死亡,52%的人在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死亡率和伤亡率相对较高,交通事故中有相当比例的受伤人员因延误救治时机而死亡。
《通知》要求加强警医联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警医联合接警处理机制,加强救护车和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共同推进“122”和“120”联动接警机制建设,通过设立联合接警席位和开通三通电话,实现警医联合接警、统一警力部署、同步出动警力,缩短院前医疗应急响应时间。
《通知》指出,要探索和完善“空陆地一体化”救援救治模式,充分发挥空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援领域的作用,完善和提高空.鼓励在高速公路和偏远地区使用直升机救治重伤人员,在大规模伤亡事故中优先考虑直升机救援,解决救援距离长、交通不畅、救援不及时的问题。
标题: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两部委发文破解救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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