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民生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20位顾客损失3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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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8月20日宣布,周先生是民生银行的顾客,他至今购买了该银行员工私卖的理财产品,没有得到兑付,直接损失了100万元以上。 周先生说,他购买时对私卖行为一无所知 据悉受骗的顾客总共达到了20人,损失达到了3200万元以上 8月19日下午,民生银行建议顾客进行通报处理 目前北京市丰台警察正在介入调查 事情是购买理财产品,只有卡证明书周先生去年9月在民生银行西客站分行购买了200万元以上的两种信托理财产品 两种产品的管理是人均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夏恒业) 产品投资期限为一年,年收益率为11% 周先生说,他此前在民生银行购买过多次理财产品,对这一行非常信任。 但是这次的产品给他带来了异样的感觉 首先,这两个理财产品的管理者是兴业银行和广发银行 以前购买的产品是人均民生银行 其次,这次收款是刷pos机,他只收到pos机印刷的证明书,上次他收到了印有民生银行印章的收款证明书。 之后,他向投资管理者郁聪反映了自己的疑问 郁聪告诉他这是民生银行和华夏恒业合作的理财项目,别担心。 年9月,周先生未能如期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 还有130万元以上下落不明。 因此,他和其他投资者继续向民生银行追讨投资资金 这时周先生知道他购买的两个理财产品不是民生银行推出的产品。 “当时我被pos机拐走的钱也在广发银行的账户里 但是,周先生的购买地点是在民生银行的营业网点内,由民生银行的员工协助完成的 因此,民生银行仍然认为有责任偿还投资本金和利息 帮助民生调整,投资年12月30日,民生银行代表与华夏恒业、亚太华夏(北京)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亚太华夏)就周先生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了协商 根据周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会议记录,周先生购买该产品时,担任西客站分店店长的贺新先生介绍了投资项目的进展和资金流动 在会议上,三方就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达成了初步协议 根据协议,贺新负责调整,对方同意将顾客的资金直接划分为民生银行西客站分行,优先支付参加的顾客 周先生说,根据这个会议记录,即使这个理财产品不是民生银行推出的,民生银行也一定充分理解这个产品。 因为在会议上,证明项目进展和资金流动的是贺新,不是其他两家企业 另外,如果这个项目和民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顾客的资金也不能兑付转入民生银行的账户 但是,贺新的协调结果并不理想,到目前为止,周先生只是超过了10万元,民生银行以周先生买的理财产品与民生银行无关为由,拒绝了所有的投资。 银监会:响应确认私卖行为,在银行管理有漏洞的年8月初,周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反映到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局 北京监管局经过合同调查,民生银行西客站分行当时的资产管理经理郁聪回答说,两个投资项目不是自己销售的,而是与民生银行合作的民生人寿保险企业北京分企业的员工李莉销售的。 但由于周先生的合同中有郁聪的笔迹,北京监管局认为郁聪确实参与了销售过程。 周先生说,李莉长期在西客站分店工作,穿着和银行员工一样的服装,他和其他顾客总是认为她是银行员工。 北京监察局回答说,该分店反映了内部控制、员工异常行为监视和合作机构的人员管理存在漏洞。 因此,他们要求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加强管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施加认真的问责 另外,关于贺新,通过查询北京市公司的信用新闻网,没有看到对华夏恒业的出资 银行: 3月31日,北京监管局根据北京银监局的申请提出了政府的新闻答复意见 监管局向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提出了以下监督管理要求: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和员工管理,提高民间销售行为的调查力度二是扩大对银行营业所进出的合作机构人员的行为管理,三是对相关负责人的认真说明 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相关执行情况,一是营业部向监管局提交了关于防止私卖行为的整改情况报告二、营业部根据总店员工违纪行为处分方法的规定,郁聪警告处分、总店营业部内通报批评、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资格取得 郁聪的上级主管丁家乐撤职处分,在总行营业部内通报批评,给予取消资产管理业务上级资格的贺新撤职处分 【问题】合计损失是多少? 元利计3200万人以上得到银监会的回答后,以周先生为代表的多个顾客多次找到民生银行,提出了处理方法,但协议失败了 8月19日下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法律合规部主管刘先生说,20名顾客购买贺新等人私卖的理财产品后,无法及时付款,导致财产损失。 这20位顾客共计购买了5种,3700万以上的理财产品,未得到兑付的本金共计达到了3200万以上 这些理财产品的管理每人平均华夏恒业,管理的人均广发银行,与民生银行无关 你怎么处理这件事? 民生建议当事人就处理方案进行通报,刘先生向顾客报警,督促警察搜查此事,让楚华夏恒业调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贺新等人欺诈的行为。 银行内的调查也认为贺新等员工有可能参与经济犯罪,所以向丰台区公安分局通报了 另外,顾客可以对华夏恒业和贺新等员工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被骗的财产 如果顾客认为民生银行在这件事上负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合法遵守,银行想和顾客协商其他处理方法 关于顾客提出的银行收购顾客手中的债权,银行拒绝但银行不排除向华夏恒业提供贷款的可能性 民生有责任吗? 员工行为银行不负责任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馀超认为,基金企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首先要看该基金企业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是否有资格发行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不合法的,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可能性很高,基金企业的法人代表、相关干部等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资产管理产品合法,涉嫌欺诈的顾客只不过是民生银行发行的,是欺诈合同,是通常的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民生银行的员工个人销售基金企业的理财产品是员工的个人行为,民生银行应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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