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非法捕猎11种一级保护动物被判入狱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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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四川省阿坝州毛县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就被告孙子富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举行听证会。法院判处他12年有期徒刑和10万元罚款。被扣留的42条野生动物肢体被没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判决后,被告孙子富表示不会上诉。
经审理,被告孙子富于2019年4月至6月在黑水县五次捕杀11种野生动物,被肢解后,秘密返回家中储藏。
2019年9月18日,调查机构在孙子富裕家庭的两个冰柜里发现了42个疑似野生动物的肢体。经鉴定,42只疑似野生动物的肢体均来自偶蹄目麝科,分别为林麝和马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为全面配合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危害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违法犯罪的意见, 结合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特点,特别是情节严重、经济价值高、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依法严惩,从源头上向社会敲响了禁止猎食野生动物的警钟。 同时,考虑到本案被告的家庭困难,仍有未成年的儿子由他们单独抚养,所以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将他们的儿子送到福利院进行妥善安置。
标题:一名男子因非法捕猎11种一级保护动物被判入狱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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