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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融资性商业票据创新发展票据金融

来源:大中时尚周刊作者:杜学君更新时间:2020-09-03 05:12:05阅读:

本篇文章7400字,读完约19分钟

商业票据作为企业无担保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中被广泛使用。我国有必要引入商业票据融资的创新发展,以优化企业信用环境,促进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丰富货币市场工具,提高货币市场运行和政策调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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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已经有了使用商业票据的经验,在经济金融发展不断深化的条件下,商业票据的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应建立新的商业票据金融服务模式,修订和完善票据法律规范,发展多元化票据市场体系,构建基于集中托管和清算机制的电子票据运营模式,完善商业信用环境和票据分类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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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半兴

新常态下,全面推进金融深化改革,要求票据市场加快创新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目前,中国比尔·劳只允许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而融资商业票据尚未获得合法性,这使得商业票据的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削弱了票据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从促进我国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引入融资性商业票据,创新和发展商业票据的金融模式,完善商业票据的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创新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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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1.国内外商业票据的发展现状

广义而言,商业票据是由信誉良好的企业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无担保短期债券,以筹集短期资金;从狭义上讲,商业票据是一种不需要真实交易作为背景的商业票据。与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的交易票据(主要是商业票据)相比,它代表了纯粹的融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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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的商业票据起源于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带动了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银行信贷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资本需求,导致工商企业商业票据直接融资快速增长,逐渐成为货币市场最重要的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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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企业和货币市场基金取代了商业银行,成为商业票据市场的主要投资者。20世纪8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导致商业票据市场在英国、法国、西班牙和瑞典等欧洲主要国家迅速发展。1987年11月,在日元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政策背景下,日本推出了无担保商业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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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了商业汇票的银行承兑和贴现业务。新世纪以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要工具的票据市场发展迅速。同一时期,我国商业本票的发展相对滞后,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相对缓慢。1988年,新中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票据暂行条例》颁布。《暂行规定》第四条“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期票,后者是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签发的期票。”然而,商业本票要求出票人具有较高的声誉,这在中国并不普遍。1995年,比尔·劳法案的颁布实施,促进了中国票据市场的法制化发展。《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的发行、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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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票据市场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我国实际推广的仍是真正的具有结算功能的票据,而具有融资功能的商业票据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其性质类似于国际商业融资票据。但是,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制度设计对发行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通常在aa级以上),并且只允许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发行交易,因此对于许多企业来说,短期融资券的使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014年,短期融资券总发行规模为2.15万亿元,不到商业票据累计发行额(22.1万亿元)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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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意义和作用

(1)优化企业信贷环境,促进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无担保的短期公司债券,采用市场化的发行和投资交易方式,这就要求本票的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优化实体经济的运行环境。企业按照信用市场化的原则发行商业票据,有利于企业采用直接融资来提高融资效率。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利率向国际发达金融市场低利率水平发展的趋势,降低融资成本更有利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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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富货币市场工具,提高货币市场运行和政策调控效率

企业发行商业票据不仅可以满足自身的短期资本需求,还可以丰富货币市场的交易工具,成为证券、基金、养老金等货币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对象,从而促进货币资本市场各种债务工具的均衡发展。更重要的是,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商业票据的发行利率,机构投资者也确定交易投资的目标收益率,这可以形成短期债券的市场收益率曲线,具有短期资本利率的价格发现功能,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商业票据发行利率和投融资交易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更有利于央行根据商业票据收益率的变化确定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完善货币政策调控的货币市场利率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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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有利于促进票据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和深化发展

目前,我国票据法规范与国际通行的票据法体系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票据法》仍然允许票据真实原则,并明确要求票据的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或债券债务关系。因此,事实上,中国不允许存在纯融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成为市场份额超过90%的真实票据。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重视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作用,不再坚持真实的贸易背景。商业票据是一种记录债务的无担保短期证券,具有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促进我国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国际标准,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商业票据制度,扩大融资性商业票据作为信贷工具的使用范围,促进融资性商业票据的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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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可行性

1.中国企业有使用商业票据融资的经验

如前所述,在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已经有了融资商业票据的地方性法规,也有了企业商业票据的使用、推广和应用的经验。在实践中,中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成功开展了商业票据融资。1996年和1997年,CIMC分别通过国际市场发行了5000万美元和7000万美元的一年期无担保商业票据。中化国际(报价600500,咨询)也于2000年11月在美国发行了25亿美元的商业票据。目前,中化国际已连续8年在美国成功发行商业票据。自2005年以来,企业短期融资的成功应用也为商业票据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企业已经积累了不同方式使用商业票据的经验,这充分说明融资商业票据在中国有客观的市场需求,中国企业也具备了利用商业票据进行投资和融资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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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中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面临巨大机遇

(1)新常态下,深化金融改革扩大了空对商业票据的创新

未来一段时期,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将快速调整,企业融资需求将继续增长。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工具,在存贷款利率下降的运行趋势下确定市场化发行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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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银行存贷款利差收窄,传统信贷业务竞争加剧。借助商业票据发行业务,银行不仅可以从发行业务中获取客户资源和收入,还可以推动跨市场业务创新和综合业务转型,拓展商业票据投融资交易业务、商业票据资产管理业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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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货币信贷总额的比例大幅上升。在未来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中,随着票据信用功能的完善发展,空.在货币信贷中的承兑余额比例仍将增加

(2)企业信用建设的不断推进为商业票据的发行提供了机遇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和票据市场的发展,一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根据自身信用状况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得到银行的贴现和其他信贷支持。因此,通过开发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为商业汇票的建立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建立商业汇票制度,规定信誉良好的企业和单位有权发行和使用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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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市场的良好发展为商业票据的运营提供了市场载体

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企业票据融资的旺盛需求推动了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商业票据累计发行22.1万亿元,比2001年增长16.4倍。年末商业汇票未承兑余额9.9万亿元,比2001年末增长18.4倍;累计贴现金额60.7万亿元,比2001年增长33.4倍;年末贴现余额2.9万亿元,比2001年底增长9.4倍。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表明,商业票据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重要的短期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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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商业票据建设和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1)商业票据发行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

目前,比尔·劳作为中国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这给商业票据的应用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首先,《票据法》关于流通性原则的规定降低了流通票据的使用效率。《流通票据法》明确要求流通票据的发行、获取和转让必须具有真正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规定强行将基本关系与票据关系混为一谈,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商业票据流通性原则,降低了商业票据的流通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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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比尔·劳限制了商业票据的适用范围。比尔·劳限制银行发行本票,不允许其他企业发行本票,客观上限制了商业本票的市场发展。

第三,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不完善,不利于提高商业票据的公信力。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如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英国票据法和我国台湾票据法,都明确规定了参与承兑和付款制度。我国票据法主要规定了票据的发行、背书、承兑和保证等四种行为,而吸收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参与票据发行和流通过程中的票据行为的法律法规仍然是空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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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市场投融资主体需要多元化发展

在发达国家,除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还有企业、个人和专业中介机构。目前,我国票据交易的主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加盟商数量不足,缺乏票据信用评级、经纪等专业中介机构,缺乏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强大票据经营者。基金、保险、养老金等活跃于货币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并没有直接参与票据投资和融资交易。多元化票据市场主体体系不健全,市场运行效率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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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持商业票据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需要建设和改善

与股票市场、基金市场、银行间拆借等相关市场相比,中国票据市场的现代化程度有待提高。一是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集登记、托管、结算于一体的服务中心,票据的报价查询和实物转让仍处于手工阶段;二是没有全国统一的票据业务信息系统,票据的签发、承兑、流通、转让、查询和回收都是以实物凭证和手工操作的形式进行的;第三,交易成员之间缺乏沟通渠道,效率低下、复杂且成本高昂,交易机制不利于大宗票据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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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票据法律制度设计和市场发展的不完善,使得新世纪以来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波动更加明显。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定,票据市场运行波动显著。

新常态下中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创新发展模式

1.现阶段,我国企业票据融资模式还不够完善

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企业票据融资目前和未来困难和昂贵的现状仍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上述问题的实质在于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资金供需失衡,现阶段企业对票据融资的需求远远大于以银行机构为主体的票据融资资金的供给能力。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和银行信用风险规避的制度特征上,这使得银行票据融资的规模有一个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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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金融市场深化发展的新常态下,要促进企业更有效地应用商业票据融资,必须更新传统的银行业务理念,树立深化市场发展的理念,加快票据融资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和参与者结构的调整,促进票据市场结构的优化,提高票据融资的供给质量,激发商业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内在活力。因此,在金融市场深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加快构建新型的市场化商业票据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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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型商业票据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构建

在市场化的商业票据金融服务体系下,当企业需要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时。首先,企业(假设为甲企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用评级机构(商业银行和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获得票据的特别信用评级。资金短缺时,企业甲可以向对方企业(企业乙)或商业银行发行票据,也可以直接从票据市场的其他投资者那里筹集短期资金。所有市场实体,包括企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投资机构等。,根据他们的信用评级确定是否接受他们转移的票据以及以什么价格(承兑率、贴现率)接受他们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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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到期之前,持有票据的企业和机构可以在票据市场上反复进行背书转让和交易交易。企业a可以根据自己的信用评级来估计发行的商业票据的市场接受程度。如果评级不高,企业a可以要求评级高的企业或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额外的信用担保(前者向后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票据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再贴现职能。中央银行可以根据银行票据和不同等级票据信用评级的发展情况,实行分类再贴现利率政策,引导资金投向高质量票据等级相对集中的经营或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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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1.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商业票据

尽快修订《比尔·劳法案》,赋予商业票据法律地位。商业票据作为一种融资票据,本质上属于短期公司债券的范畴。但是,目前中国比尔·劳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商业票据和本票,没有商业票据的标准。我国应结合比尔·劳的修订,按照国际惯例对商业汇票实行分类管理,将商业汇票专用于贸易项下的债务凭证,将商业汇票专用于融资项下的债务凭证。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和修改现行的比尔·劳法,明确商业票据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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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修订商业票据适用范围的法律法规,扩大商业票据适用范围。现行《支付结算办法》将本票等同于支票,限制本票在同一交换区域内的使用,与《票据法》第八十一条相冲突,“本票的背书、保证、支付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关于汇票的规定。”因此,与《票据法》的修订同步,《支付结算办法》中本票的适用范围应与汇票的规定一致,本票的使用范围应适时修订,以扩大本票的使用范围,并相应删除对银行本票出票人资格的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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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多元化票据市场体系,构建专业化商业票据运营模式

丰富各种类型的商业纸工具。在崔晋银行承兑汇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将加快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适时推出商业本票,支持和引导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购房支持票据、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不断丰富商业票据交易工具。通过制定交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分类管理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合理融资,形成品种齐全、票据融资行为规范的真正的商业票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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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对市场实体的准入限制,允许机构投资者甚至证券、基金、信托和社会保障基金等个人参与商业票据投资;加快票据特许经营的培育和发展。引导大中型银行实施票据集约化和专业化业务转型,支持银行票据特许经营者创新发展票据信用评估、担保、票据认证和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允许银行以票据特许经营者为载体进行混业经营改革,吸收包括民间票据中介在内的多元化社会资本,与现有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支持各方通过股权透支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票据金融公司,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推动票据市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推动当前票据运营模式从分散流通和背书交付向集中登记托管和账簿分配转变,促进商业票据交易规则的拓展和信用融资功能的发挥;通过票据加盟商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商业票据的交易将进一步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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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改造,建设集中托管清算系统

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试用商业汇票,完善系统功能。根据国际惯例,商业票据用于贸易项下的债务凭证,商业票据用于融资项下的债务凭证。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完全控制了票据风险,建议采用分类管理的方法,利用电子商业票据系统的功能优势来反映票据债务人的信用信息支付,并在电子商业票据系统平台上试用商业票据。信用等级高的出票人可以在银行信用额度内以银行为收款人签发商业汇票申请贴现。商业票据融资因其流动性而具有比贷款融资成本更低的优势;借助商业票据,银行可以增加信贷资产的比重,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促进票据市场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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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统一高效的票据集中托管清算系统。依托票据专营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票据的集中托管和清算将逐步推进。一是支持商业银行和票据加盟商创新发展电子票据托管业务,逐步从分散托管走向全国统一托管。条件成熟时,设立票据集中托管清算中心,承担全国商业票据交易的登记、信息查询和清算工作。借鉴现有的集中、统一、电子化的债券簿记系统和场外交易系统模式,结合票据业务的特点,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现代支付系统,构建集中、统一、电子化的票据登记管理和结算业务系统,统一管理票据发行、承兑、贴现、再贴现和托收的结算流程。票据登记管理业务系统,包括票据管理、票据发行和票据公开信息;票据结算系统包括票据贴现资金往来支付和托收资金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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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优化商业票据经营环境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商业票据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信用基础。从根本上讲,商业票据的发展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因此有必要完善和发展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健康的信用关系,全面唤起市场主体的契约和信用观念,树立票据信用和票据融资的理念,促进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票据信用和国家信用有机结合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连带责任,评估结果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完善统一的全国票据验证信用信息网络,动态记录票据市场中企业或银行的违约行为,并予以公开,以促进其严格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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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分类管理、协调发展的票据市场监管体系。我国应结合比尔·劳的修订,按照国际惯例对商业汇票实行分类管理,将商业汇票专用于贸易项下的债务凭证,将商业汇票专用于融资项下的债务凭证。为了促进汇票和本票的均衡协调发展,有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货币政策管理措施和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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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针对商业票据交易和商业票据融资制定不同的利率管理和再贴现政策。根据贷款利率的商业化原则,一些银行自主决定商业汇票的贴现率,即以二级市场价格为指导,并给予再贴现支持;对于融资本票,应执行利率控制政策。中央银行应根据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需要,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应高于再贴现利率或更高的区间,并制定更严格的再贴现条件,避免企业过度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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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银监会应设立专门的票据监管机构,对交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交易票据,市场监管的重点在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对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的发行、贴现和转让制定严格的监管规范,重点是使其接受货币政策的调控,确保票据融资的合理规模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标题:引入融资性商业票据创新发展票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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