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卿:金融监管框架迫切需要改革 建议“一行三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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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尹仲卿13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指出,面对金融跨境一体化趋势,监管框架改革刻不容缓。 并建议由国务院总理或主管财政的副总理担任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适时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长级联席会议主席。 成员单位将同时扩大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条件成熟后,建议合并“一方三会”,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隶属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局,实现金融业的统一、综合监管。

尹仲卿表示,我国长期以来的分业监管体制、“一行三会”及其派驻机构职责不清,监管标准难以统一和规范。它们之间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以及协调与合作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监管容易出现漏洞,也可能产生重复监管,更容易出现争权夺利或推卸责任的现象。监管成本高但效率不高,给监管套利留下了很多问题。因此,面对金融跨境一体化的趋势,改革这一监管框架迫在眉睫。

“当然,这种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国家层面,要充分发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长级联席会议的作用。建议由国务院总理或主管财政的副总理适时担任本次部长级联席会议主席,同时将成员单位扩大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进一步提高协调水平,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整体监管。”尹仲卿说道。

他进一步指出,条件成熟后,建议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隶属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局,实现对金融业的统一综合监管。

尹仲卿认为,有必要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权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根据现行制度,中国保监会的下属机构仅设在省级,中国证监会设在省级和地级,银监会设在地级,中国人民银行设在县级。然而,许多与地方金融相关的监管责任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并不明确。

他指出,目前已有31个省级政府、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政府和大部分县级政府成立了金融协调机构,形成了以省级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为主体、相关部门参与的金融监管体系,弥补了中央垂直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维护了地方金融稳定。因此,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扩大地方金融监管的力度,加强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的引导,提高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能力,这有利于保证从源头和最终实现跨地区的无缝监管。

此外,尹仲卿还建议完善金融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向职能监管转变。随着跨境金融业务的日益模糊和不同金融机构职能的整合,有必要对不同机构进行职能监管,实施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监管。
尹仲卿还建议将金融监管的重点从合规监管转向风险监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性金融产品的日益增多,有必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改进监管手段。在实际监管中,监管机构要以非现场监管为重点,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快金融监管电子化建设,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网络,通过全覆盖收集、检查和整理信息,深度披露金融信息。要明确金融机构经营者、所有者、债券持有人、债务人和监管机构等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管职能的评估体系和评估,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止系统性、区域性和风险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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