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在发现婚外伴侣与另一个人同居后掐死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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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夏牟某把离了婚的女人牟阳培养成了情人。一天晚上,他在她的手机上看到了其他男人的暧昧信息,并决定杀了她& hellip& hellip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审查了该案,裁定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了该男子的死刑判决,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夏某,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夏谋谋于2016年前后与离婚受害人牟阳相遇,并发展成婚外恋关系。在那之后,牟阳开始对他和其他男人的同居以及他和其他人的暧昧关系感到不满。
2018年11月20日22点左右,夏牟某准备好作案的绳索,来到租住的地方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当晚,夏某偷偷看到的手机上有与其他男人暧昧的信息,决定杀了受害者。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当杨正在睡觉的时候,夏牟某掐死了的脖子,把他的头浸在桶里。当夏牟某发现受害者6岁的女儿已被惊醒,正站在门口打电话。在受害者女儿的要求下,夏牟某解开了缠绕在受害者脚上的水管,将其放在卫生间地板上,并在逃离现场前在受害者的头上盖了一桶水。当受害者的姐姐杨小梅到达现场时,她发现受害者已经倒在浴室地板上,并立即报警。
当天8时许,公安人员逮捕了被告人夏某。经鉴定,杨是被勒死的,死于机械性窒息。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夏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夏某将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死者家属)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6,000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宣判后,在法定时限内,本案没有上诉或抗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审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被告人夏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夏某在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供述的情况,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死刑不可以立即执行。原判决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标题:这名男子在发现婚外伴侣与另一个人同居后掐死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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