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6岁的男孩杀害并伤害了他的母亲。检察官办公室:自卫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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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广西少年李明(化名)看到母亲被打,拿起菜刀砍了袭击者的左肩和右背。根据评估,殴打者受的伤是轻微的二次伤害。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12309年11月15日,中国检察网宣布了此案。广西防城港市防城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与此同时,主管检察官对李明进行了法律教育,引导他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今后的生活中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李明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后来他和他的母亲刘梅(化名)和张大强(化名)住在一起。2019年春节前夕,刘梅和张大强因为锁的事发生了冲突,所以他们把李明带回了方城。此后,张大强多次去刘梅家,要求刘梅和他一起回家,但都被拒绝了。
2019年4月13日晚,张大强再次找到刘梅,并要求她和她一起回家。刘梅拒绝后,两人发生了争执。张大强把刘梅拖出房子,骑在她身上打她。看到母亲被打,李明使劲拽、抓、打张大强,试图把他拉开,但没有任何效果。在那之后,他听到他的母亲喊救命,并要求他回家去拿一把菜刀。李明跑回房子拿了把菜刀,砍了张大强的左肩和右背。根据评估,张大强受的伤是轻微的二级。
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负责人收到案件材料后,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向被害人、李明和证人核实了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他还了解到,李明和他的母亲在张大强家庭生活时能够和睦相处。张大强对李明也很好,非常爱他。李明对张大强没有偏见或仇恨。李明没有利用这个机会伤害他的动机或目的。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本案负责人认为,李明在母亲被张大强非法侵害时用菜刀切割张大强的行为,徒手推、拉、抓、打都无法制止,属于为保护他人人身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停止非法侵害的行为。虽然李明给非法侵权人张大强造成了损害,但没有造成超出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李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应被起诉。
方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起诉他。今年9月23日,检察院举行了公告仪式。在宣布仪式上,检察官详细解释了法律,并对李明进行了相关的法治教育。
标题:一个16岁的男孩杀害并伤害了他的母亲。检察官办公室:自卫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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