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目录之外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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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21日表示,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分配办法》的改革要求,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也开展了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和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审查和鉴定费用。但是,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收费是不可能的。”
21日,国务院办公厅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介绍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商会收费政策的情况。李金生是在回答记者相关问题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李金生介绍,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列表管理。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目录管理的要求,目录外不得允许或认可职业资格,目录内除准入职业资格外,不得将就业与创业挂钩。"这是基本要求,也就是两套制服."
李金生指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展自身能力水平评估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质认证。证件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国”、“国家”、“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也不得使用国徽。行业协会和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估活动不得与国家职业资格相混淆。
李金生说,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分配诉讼”改革的要求,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也承担了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和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审查和鉴定费用。但是,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收费是不可能的。”
李金生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中反映的收费问题。
标题: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目录之外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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