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符合条件者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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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扩大我市失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分阶段落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贴政策,失业补贴标准根据参保时间分别为300元/月或150元/月,最长期限可为6个月。
根据《通知》,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补贴6个月。其中,如果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50元。
根据通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或社会保险机构和最后一个参保地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提出申请。如果广东省有多个参保地,应向最后一个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果失业且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跨越统筹区域,则应向最后一个失业参保地提出申请。
根据该通知,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并按月支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申请失业救济金,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得早于2020年3月。从2020年3月至江门市实施计划前,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3月及其后连续符合申领条件的月份申领失业救济金。(宋美琴)
编辑:叶壮
标题:广东江门市:符合条件者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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