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民法典范例: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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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的血统继承。” 先于继承人兄弟姐妹死亡的,由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条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相比,新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 代位继承纠纷的例子:年7月,肖某甲因代位继承纠纷向通化县人民法院起诉肖某乙、肖某丙 原告肖某甲与被告肖某乙有祖孙关系,与被告肖某丙系侄子有关系 肖某乙和刘某系夫妇有关,共有两家,给儿子肖某丁和女儿肖某丙一套 年末肖某丁死于肝癌,之后肖某甲起诉分割肖某丁的房屋,法院将肖某丁名的房屋从肖某甲、肖某乙、刘某各分成三分之一,该房屋的财产权归肖某乙和刘某所有,由这两人支付肖某甲96980元 刘先生去年1月6日去世了 肖某甲向法院起诉刘某遗产的分割 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认为:“先于继承人子女死亡由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族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刘某的儿子肖某丁比刘某先死亡,刘某死亡后,肖某丁的女儿肖某甲代位继承了 肖某丁死后,其房屋由刘某和肖某乙全部拥有,因此刘某能继承的遗产是该房屋的二分之一,肖某甲要求分割遗产的份额等价于96980元,未超过遗产份额,因此法院认定。 遗产继承人是刘某的丈夫、女儿、孙女肖某甲等3人,因此肖某甲要求分割房屋的等价报酬是32327元 肖某甲申请继承的遗产是住宅,因此还没有被兑换,依然是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每个共有者可以转让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肖某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因此必须允许 判决:该房屋归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丙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肖某甲32327元 写作:赵嘉雯元标题:《民法典的例子:代位继承》原文
标题:要闻:民法典范例: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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