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每日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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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是对民事权利的分类。 其分类标准按实际上是否有目标财产价值进行分类。 虽然权利极为宝贵,但我记得语法谚语说权利的获得、录用、转让、损害赔偿是有价值的。 本文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篇《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09条至第132条的规定,结合第二篇《物权》、第六篇《继承》的相关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总结如下。
人身权利
(一)人格权
1 .通常性人格权(第109条)
2 .具体性人格权(第110条) (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3 .个人新闻权(第111条)
(二)身份权即监护权,包括监护权、配偶权等(第112条)。
二、财产权
(一)物权(第一百十四条)
1 .动产物权(第115条) (1)动产自物权:动产所有权(2)动产他物权:动产权、留置权、权利权
.不动产物权(第115条) (1)不动产自身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共有权(2)不动产及其他物权:一是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采用权、宅基地采用权、居住权、地役权二是担保:不动产抵押权
(二)债权(第一百一十八条)
1 .合同债务(第119条)
2 .侵权的债务(第120条)
3 .无因管理的债务(第121条)
4 .不当得利的债务(第122条)
(三)知识产权(第一百二十三条)
1 .版权
2 .工业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
(四)继承权(第一百二十四条)
1 .法定继承
2 .遗嘱继承
(五)股权及其他投资权利(第一百二十五条)
(六)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第一百二十六条)
(七)数据、互联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
(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女性、顾客等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第一百二十八条)。
睡觉过秋天哪儿也找不到
满段桐月明中。
原标题:《每日学法|《民法典》解读的民事权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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