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马上评|网上K歌花3万,平台别“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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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k歌3小时3万”,平均每小时1万 对富豪来说,这样的“手笔”也许也不算什么,但在经济拮据的平民家里,3万元是一年的收入,这绝对是“浪费金钱”的疯狂。 据报道,出去埋饭的时候,长沙市民易发现信用卡的3万多元透支额全部花光了。 这些钱竟然被女儿萍花在了名为《全民k歌》的手机app的歌曲游戏上。 根据扣款记录,易先生的两张信用卡都用微信支付的方法扣除,共计36000元以上 ( 5月22日《新文化报》)从这个游戏的运营模式来看,属于“充值-奖金”类别。 也就是说,参加者首先充值,购买一定价值的虚拟礼物后,通过获奖粉丝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 从法律上讲,这种“打赏”对方的金额行为可以进入民法赠与的范围 当事人如果是成人,根据决策,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这种民事行为是合法的 问题是,易先生的女儿到底是12岁还是未成年?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粹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智能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网上的k歌游戏中,未成年人向“粉丝”赠送大量金额的民事行为不是“板上钉钉”,而是其父母必须“同意、追认”。 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在易先生对游戏企业提出反对意见后,该企业必须冻结账户,退还以前获得“不合理”奖的金额 其实,在网络游戏盛行、直播模式火爆的今天,易先生的“不自然”境遇并不少见 以前,因为热衷于网络男主播,19岁的女孩半年间挪用了企业的公款近132万元,用于购买礼物称赞对方,结果被报道为资金挪用罪 “犯罪”的收入无效,有关方面要追缴,但这种“倾向”足以引起警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游戏平台负有不可避免的监督管理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12岁的少女可以玩k歌游戏,但打赏的功能是“完全解放了吗? 提高获奖年龄的门槛,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盲从行为也会减少。 平台是“明白混乱”的吗? 其实,k歌游戏每小时消费3万元,从普通人的常识来评价,已经违背了理智。 对于这种现金流异常,互联网平台必须进行干预和限制 但是现实是,少女顺利刷了两张母亲的信用卡,据说“第二天之前发送了馀额不足的消息”。 明确“天花板”,延期到账本手续的话,“后悔也来不及了”的事件会少一点。 在网络土壤中,总是诞生着新的东西 为了不摔倒,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堵住法律漏洞,易先生一家的境遇不会经常上演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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