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川男子因妨碍防疫人员执行公务被判入狱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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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了。我为我的错误行为感到抱歉,并为伤害防疫人员表示歉意。我希望你能以此为戒,遵守相关规定。2月1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以空的快速间隔审理了一起院长主持的远程视频妨害防疫控制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个月。王某认罪并在法庭上忏悔。据悉,这是四川省首次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发生妨碍公务防疫工作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4时左右,根据《仁寿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联合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的要求,由普宁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联合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仁寿县普宁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联合防控工作指挥部、仁寿县普宁街中坝社区居民区外开展疫情联合防控工作。当被告王某的四轮电瓶车堵住检查站的出入口时,廖某等人正在拉起警戒线并设立检查站。廖某告诉王某,他是普宁街道办事处的防疫人员,请他配合将车移走。被告人王某拒绝配合,与廖某发生口角,并拳打在廖某的脸上,妨碍其执行公务。廖等人控制王后,王仍不听劝告,用手挠廖的脸,造成面部软组织损伤。
事发后,仁寿县公安局当场抓获王,并将其刑事拘留。仁寿县公安检察机关为此案件的处理开辟了绿色通道,仁寿县公安局安排业务骨干处理此案。仁寿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2月10日上午受理后,下午经审查提起公诉。仁寿县法院于2月10日下午受理此案后,启动了疫情相关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并决定由院长承办此案。
由于被告自愿认罪、承认处罚并同意适用快速诉讼程序,仁寿县法院于2月11日上午通过远程视频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现场直播。在审判中,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法庭,被告在拘留中心。三方有0+的对话。它不仅保证了试验的顺利进行,而且减少了人群聚集和疫情传播的风险。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定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王在全省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工作期间,阻碍防疫人员执行公务,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坦白、坦白、处罚等从轻情节,做出上述判决。
标题:一名四川男子因妨碍防疫人员执行公务被判入狱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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