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卖淫女子二万二千元一审被判入狱四年零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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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郭某因抢劫妓女以获取钱财而被判刑。12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郭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30岁的郭某来自四川,具有高中文化。事故发生前,他是一名餐饮服务人员。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企图抢劫妓女小云(化名)骗取钱财。2019年7月28日,郭某通过微信安排小云去长沙芙蓉区的一家酒店。在郭某与小云发生性关系后,他用刀威胁小云转账21000元,并从小云的包里拿走1500元。他逃离现场,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到银行卡上,以偿还几笔贷款。
2019年8月5日,小云向公安机关报案。11点左右,警察逮捕了郭某。事发后,郭的家人积极集资、借钱归还赃物,但在法院多次联系受害人小云后,小云明确拒绝接受,并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在庭审中,郭某没有表示异议。辩护人认为,郭到庭后,如实、自愿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良好的坦白和悔过的态度。事发后,郭的亲属一直积极集资返还赃物,并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由于受害人拒绝接受,赃物的返还无法进行。请考虑以上情况,从轻处罚郭。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抢夺他人财物,共计22500元。该行为构成抢劫。公诉机关被判有罪。郭某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认罪处刑。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标题:男子持刀抢劫卖淫女子二万二千元一审被判入狱四年零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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