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六死二十伤104判刑:“大哥”入狱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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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宜黄、陈惠敏、陈惠发等一审案件作出公开判决。被告陈惠敏因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20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陈辉发被判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20项罪名成立。他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告王采被判11项领导类似黑手党的组织和聚众斗殴罪。他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其余9人被判处20至13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或罚款。
法院发现,自1991年以来,陈惠敏因非法犯罪受到许多刑事和行政处罚。2003年2月,陈惠敏的劳动教养期满后,他召集了一批闲散的社会人员融入社会。2004年10月,陈惠敏的黑帮成员与当地的农民工发生冲突,许多人手持长矛和刀子聚集起来杀害农民工,并造成5人受伤。这对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以陈惠敏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初步形成。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主要成员基本固定。其中,是组织者和领导者,陈慧发和是领导者,谭等7人是核心成员。该组织实施了97起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破坏财产和16起非法活动,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和其他严重后果。
该组织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操纵投标、开设赌场等非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以维持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法院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它通过实施非法和犯罪活动获得经济利益。它是非邪恶的,压迫和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危险性。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惠敏和陈慧发在这一系列刑事案件中共审判了104人。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和判决的主要案件外,其余92名被告于当日由福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广昌县人民法院和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他们被判处18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被罚款。
包括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亲属在内的200多人出席了宣判。
标题:江西六死二十伤104判刑:“大哥”入狱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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