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名男子因故意纵火焚烧两人以发泄个人愤怒而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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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纵火案,被告黄某生二死一伤六伤。房屋、摩托车等财产损失总值近35万元。海南一中以纵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慕生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19名原告共计50多万元。
2018年4月,黄和他的女朋友在陵水县镇南部的茶余出租屋租了一间408房。8月10日凌晨,黄与在出租的房子里吵了一架。黄去医院包扎伤口,然后回到408房间休息。8月11日凌晨2点左右,黄慕生下楼去买烟。下楼后,他越来越生气,想出了烧陈某给他的摩托车的主意。然后,他来到一楼的停车场,拔出摩托车旁边的铃木国王摩托车的油管,让汽油流到地上,从地上捡起一个一次性面具,用汽油弄脏,在地上点燃,点燃了一楼的10多辆电动车,火势蔓延到整栋大楼,20多人被困在大楼里。
当晚的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伤,财产损失近35万元。2018年8月12日,黄慕生在陵水县人民医院被抓获。
海南一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慕生故意纵火以发泄个人愤怒,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危害公共安全。他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卑鄙、主观、恶毒,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标题:海南一名男子因故意纵火焚烧两人以发泄个人愤怒而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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