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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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转自:江苏高院特别提示:所有本期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新媒体,版权所有原作者及原来源 共享复印件是作者个人观点,仅供网民学习参考,本期观点的基本事件年7月27日,臧某因右脚踝外伤后肿痛住进医院,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半年后,臧某在我院行内固定(俗称钢板)切除术 此后两年多,臧某右脚踝有时出现肿胀和疼痛。 年8月左右,臧某又在上海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行“右踝关节融合术+髂骨取材术”,出院诊断为“右桡骨性关节炎”。 在上海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臧某从本院主治医生那里得知,骨关节炎可能是因为当初某医院的治疗手术不符合治疗标准。 忍受多年的创伤感到疼痛,使某某愤慨,将某医院以起诉状告上法庭 根据相关医学会的鉴定,医院方面存在过失医疗行为,而且过失医疗行为联系引起现在右脚踝功能状况的第一要素是臧某构成八级障碍 在法院审理中,本医院辩称治疗行为发生在年,直到臧某本案主张权利时,都超过了诉讼时效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权利受到损害、应认识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臧作为患者,手术后出现感染和创伤性关节炎,不知道与医生的医疗行为有关,符合普通人的认识,在上海某医院就诊才知道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因此诉讼时效期间最早从年7月22日开始计算,臧于年3月7日 医疗过失与臧某损失情况相结合,判决某医院对臧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为臧某319815.01元 法官说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是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普通诉讼期限是三年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具有法定性,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96条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及中止、中断事由的约定确定了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好处的事前放弃是无效行为。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了损害和义务人的日子开始计算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二是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了损害或者应该知道三是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还是应该知道 权利人评价“知道”还是“应该知道”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要多次看到主客一致的大致情况。 “知道”是指权利人主观上确实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 “应该知道”是指基于客观状况及权利人的智力、知识和生活经验等应尽的合理观察义务,权利人必须知道该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但在不因自身过失而知道的情况下,法律推定权利人 接受医疗等专业技术行业服务的当事人,客观上有可能因该专业技术行业服务中存在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但当事人本身没有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行业的知识,而且根据其生活经验等,权利也受到损害。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发生侵权行为或者侵权结果出现时不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得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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