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民法典|外甥、侄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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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民法典》真正来到大众身边,进入大众心目中,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巧妙地使用智慧普法新模式,切断普法c位,使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的新形式,画出《善平先生普法笔记》,与《民法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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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集:代位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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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就是这样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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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父母早逝,他一个人在珠江三角洲工作。 他和孤儿美相爱结婚,两人建立了“丁克”的家庭,决定不生孩子。
小李有两个弟弟。 一个是二李,一个是三李。 两人和三李一起在珠江三角洲战斗,结婚工作。 在那之后的交通事故中,二李去世了。 第二任妻子和郑先生再婚后,儿子李先生改名为郑先生。
小美和大李两个人喜欢开拖车玩祖国,有一次去深山玩的过程中,小美意外被毒蛇咬了,大李马上吸毒,带小美去医院治疗。 但是,美在到达医院之前停止呼吸,大李也因为口腔溃疡,在美吸毒的过程中感染了蛇毒,在医院去世了三天。
李和小美去世后,三李认为自己是大李唯一的弟弟,应该继承大李和小美的所有遗产。 这时郑先生也回去要求分割遗产。 三李很快就拒绝了郑先生的要求。 他对郑先生说,只有李先生才能继承遗产。
后来,嫂子二美也出现在葬礼现场。 二美说是他的异母姐姐,但在那一年失去了联系。 二美也认为自己应该分给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由于小美先死,小美的遗产全部由大李继承,二美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28条,已故兄弟的孩子适用代位继承。 因为这郑先生可以在二李的继承权范围内继承代位。 郑先生不管是小李还是小郑,都是二李的儿子,是大李和三李的亲侄子。 最终郑和三李和平分割了大李的遗产。
法条来了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不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本篇所说的孩子包括结婚生育、非结婚生育、育儿、赡养关系的继子。
本篇所说的父母包括出生父母、养父母、有赡养关系的继父。
在本篇所称的兄弟姐妹中,包括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异母或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处于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28条继承人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子女嫡系后辈的血统代继承。
先于继承人兄弟姐妹死亡的,由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第4集:代位继承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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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山市法律界人士局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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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侄子,侄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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