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美国国父们为何要设计“选举人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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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瑞鹤遗迹晓讲收录在话题#美国诞生的故事3#美国南北战争4痕迹晓讲中。
用文化给生活带来别的可能性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如何起作用的,其实是很多复杂的话题,这个复印件谈到了“选举人制度到底是怎么样的”和其背后的东西。
01
防止民主主义的暴政
美国总统选举就是所谓的“间接民主”。
为什么不单纯地采取每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呢,笔者以前写过关于“民主”和“共和”的区别和联系的复印件(可以看到点击链接:。 每一票民主都有可能导致很多人的暴政,甚至人民主义。
我认为出生长大的中国人不习惯“服从多数”,你觉得这样的制度真的合理吗?
▲少数派的主张一定是错的吗? 图来自网络。
首先,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一个议题上成为少数派,单纯地“少数服从多数”无法表现人性和社会的众多。 第二,更可怕的是,有点迷惑人心的政治家,插手煽动人心、威胁民众的这些把戏,在他们的诱惑下,所谓的“多数”容易成为隐藏在背后以实现自己野心的少数政治家。
在这样的现实中,每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其实不是最优解。
这个事件在历史上有无数先例,伊拉克的萨达姆也进行了所谓的选举,100%当选,“不是体现了舆论吗”。 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这样的故事不仅发生在历史上。
▲伊拉克人没有萨达姆就无法从网络上生存
在这里,请注意,许多极权国家喜欢标榜自己是“民主”。 例如,现在的朝鲜鱼羊的全名是“朝鲜鱼羊民主主义共和国”,当时的东德的全名是“德国民主共和国”等。
这样看来,完全意义上的民主主义和恐怖集权之间其实也有多个联系。
美国的国父们从一开始就设计宪政制度,不制造“暴政的恐怖”,所以这样完全的民主主义在美国是行不通的。
02
美国各州和国家
除了防止“民主主义暴政”,美国宪政的设计还有另一个重要的优势。 那是各州权力的平衡。
说到总统选举,如果使用每人一票的设计,人口多的州会压倒性地倾向于一个候选人,而另一个人口少的州如果不赞成这个候选人,这个“人口少的州”不是会被欺负吗?
美国建国不是通过强制的大统一,而是通过很多方针的相对讨论和妥协得到的。 后来成为美国的北美殖民地,所有殖民地都有很长的自治历史,为什么要把所有的权力交给联邦政府?
▲签署美国宪法的情景图来自网络
制宪会议的讨论过程还是很精彩的,这个复印件不展开。
最后,我们知道的“美国”是妥协的产物,有相当于中央政府的“联邦政府”,州政府也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
在美国国父的设计中,个人是自由结社和形成组织的自由,这种自由在州政府层面出现得越来越多。
从历史上看,这种个人自由也非常脆弱,破坏个人自由的利文斯顿很多,其中之一是大统一政府强制介入各州自发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皇帝害怕民间结社)。 这是美国绝对做不到的事件。
在他们看来,这被称为“以野心对抗野心”,以州政府的野心对抗中央政府的野心。
所以现在看到的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美国总统不能任命州长也不能命令州长。 所有州都高度自治。 代表州的英语单词,即“国家”的意思与大多数人熟悉的“省”的概念完全不同。
03
康涅狄格妥协与选举人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中如何平衡各州的利益成为争论不休的问题。
有人认为国会议员应该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也有人认为人口多的州应该多分国会议员,相反也有必须少分国会议员。 另一个人认为各州在议会完全平等,人不多,人不少,这是公平的。
双方争夺的结果是所谓的“康涅狄格妥协”,在这种妥协中,美国议会的参议院各州是两个代表,不多,现在共计100名参议员,体现了“各州平等”的大体。
众议院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座位,现在435个座位都按人口划分(当然关于各州的人口,这个还可以说。 最初各州人口统计的是各州自由民的数量,黑人是“五分之三个体”。 之后奴隶是如何获得完美的选举权,各州是如何剥皮的,这是可以写书的。 这里不展开)。
参议院和众议院彼此有平衡的关系,这样达成的妥协绝非最好,但当时大家也很满意。
▲美国参议院图来自网络
由于康涅狄格的这种妥协,总统选举人制度应运而生。 为了不成为大多数人的暴政,总统选举服从各州推选的选举人的意志。
各州的选举所有者数等于该州的参议院数加上众议院数。 参议院100人、众议院435人、共计535人、哥伦比亚特别区3人“注意名额”共计538人的选举人,在总统选举中获得了270张选举人票,为多数。
在加利福尼亚州等人口众多的州,有比较多的选举人票( 55张,美国最多)。
但是,人口少一点的州也不是没有发言权。 因为这样的小州有很多。 这样设计的选举人制度引起了各种各样的争论,也是“不让多数人暴政”和“保护各州权力”的比较有效的手段。
▲各州人口众多,因此选举人的投票数不同的图来自网络
在美国大选的情况下,“多数派投票的结果”和“选民投票的结果”可能不同。 这时,美国的政治选择是“相信选举人”。 因为这样的选举人制度是基于“不让多数人暴政”和“保护各州的权力”的想法。 这是美国建国时最核心的需要。
例如,在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布什的投票数比同行竞争对手戈尔少,但他选举人的投票数比对方多,顺利当选。 同样的事情也在年发生,川普的选票比希拉里少,但依靠选举人成为了总统。
▲我想知道详细情况,请使用百度搜索关键词。 布什先生把戈尔事件图从网上拿出来了。
那一年,为左派一贯发出声音的纽约时报,对选举人制度不合理进行了讽刺,标题非常轰动,写道“选举人制度会破坏美国”。
该文的作者说:“这让我很生气。 是的,我知道美国没有直接选举过总统。 我为此写了一本关于这方面的书。 我还不能理解在所有基于选票平等的几乎所有代议制民主制度中,为什么获得最多选票的人---而且确实坚持---输给了这个国家最有影响力的选举。 ”。
我不知道这个作者是真的不能理解还是混乱。 就像我说的,获得最多选票的人获得选举的,在过去的伊拉克,现在的早晨鱼羊,经常发生,胜者的票还是100%。
04
为什么选举人制度中有胜者吃的局面?
在网上搜索选举人制度,就会发现相关度高的词语。 那就是“胜者通食”。
什么意思? 在一个州,即使一个候选人比另一个候选人多一张普通选票,但在这个州前者获胜,代表这个州的选举人的票选择了前者(通常缅因州这样的情况有点特殊。 这里不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一张普通选票的差异可能是该州几十张选举人选票的归属,可以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特朗普拿的州是红色的,拜登拿的州是蓝图来自网络
以2000年总统选举为例,当时布什和戈尔的选举差距很小,在关键的所谓“摇摆州”佛罗里达,双方相差几百票,这几百票,后来引起了争论,也就是说,在这几百票中,布什获得了佛罗里达的29张选举票 这是他统治白宫的有力助手。
为什么需要“胜者通食”呢?
如上所述,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州权利的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是“美国人选自己的总统”,不如说是“各州争相妥协了代表多数州意见的总统”。 也就是说,联邦总统的选举是州级政府聚集讨论的事件。
▲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议事堂图来自网络
如上所述,与联邦政府相比,各州政府有越来越多的“民众自愿参政议政”比例,因此州政府一定要体现很多舆论。 即使这个所谓的“多数”是选票之差。
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各州的选举人其实代表着很多舆论,他们不能违背多数舆论(历史上会发生很多违反舆论的情况,但很少)。 这是“胜者吃”的根本原因。
一句话,“联邦政府对州政府负责,州政府对选民负责”。
05
选举人制度的弊端
没有完美的政治制度,选举人制度也不例外。
关于这个制度的缺陷,批评的声音不断。 例如,违背普通选举,与时俱进等。
除了这些跟风的批评外,还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即每次总统选举,都要选择几个“摇摆州”的决策。 这次选举,宾夕法尼亚,密歇根这样的几个摇摆州的事件,至今尚未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加利福尼亚州是民主党的铁票仓,民风很强的德克萨斯喜欢共和党等很多州都有固定的选举偏好。
共和党候选人知道自己无法赢得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所以无力来这里投票。 如果他上台,他可能会认为“反正加利福尼亚州下次不会投票给共和党”,没有力量考虑加州衷心支持共和党的人有什么诉求。 对加利福尼亚州的共和党员不公平。
▲美国各州的选举人投票数图来自网络
对此,这个候选人在所谓的“摇摆州”上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他的对手也一样,摇摆州受到越来越多的政治倾向的关怀,对其他州也不公平。
但是,美国不存在限制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等。 如果你觉得一个美国公民不满意呆在一个地方,你可以去另一个州生活。
这几年,加利福尼亚州的左倾政策、高福利高税收、非法移民等事件使加州的很多人不满,很多人“逃离加利福尼亚州”。 个人认为,这也是“用脚投票”的例子。
▲1980年,罗纳德·里根489 vs吉米·卡特49图来自网络
▲1992年,比尔·克林顿370 vs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168 vs罗斯彼得0仅10年,加利福尼亚州就从共和党投票站变成了民主党投票站。 美国的社区调查显示,自年经济开始复苏以来,加利福尼亚州的移民数量几乎增加了一倍,每年达到14万人,在此期间,有50万净移民从加利福尼亚州迁移过来。 图来自网络。
但是,在美国大选,用脚投票的结果,有可能“隐含地改变州的选民构成”。 例如,许多逃离加利福尼亚的人对左派的思潮不满,但骨子里也支持左派的政策。 那样的话,他们就会搬到一个地方,慢慢改变这里以前流传下来的政治生态。
例如,北卡罗来纳和德克萨斯这样的过去的共和党票房逐渐成为所谓的“摇摆州”,这样“即使身体搬家了,头脑依旧”的人慢慢移动是重要的因素。
06
写在最后一句话里
选举人制度也对“没有底线作弊”的行为束手无策。 美国国父亚当斯的话在本文的最后说:“我们的政府没有能力处理不受伦理和宗教制约的人类感情,我们的宪法只是被指定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民族,不足以管理其他民族。 这项宪法只适用于有道德和信仰的人民。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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